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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设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设立条件是什么?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司网站域名证书;

3、两名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

4、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简历;

5、服务器托管合同和托管商资质;

6、法人联系方式。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相关法规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在办理的过程中要注意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条件去办理,避免被打回通不过,具体的问题也可以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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